春光药装发布稳定股价方案:实控人增持本公司股票
2022年12月16日,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药装或公司)在北交所正式上市,股票代码为838810.BJ,发行价为10.00元/股。
上市当日,春光药装开盘破发报9.28元,截至收盘报9.50元,跌幅5.00%,成交额4423.57万元,总市值6.51亿元。此后,12月16日至12月29日,春光药装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年12月29日为触发日。
2023年1月5日,春光药装发布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为维护春光药装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根据公告,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如下:
可见,一旦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公司股东毕春光将以自有资金分别计划增持不超过27000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0元/股,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270,000元;公司股东边境将以自有资金分别计划增持不超过26,000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0元/股,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260,000元。
另外,公告还显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5、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
此外,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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