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机构该有责任倒追机制

时间:2016年05月13日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6日,沪深两市28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的2015年报中,累计有103家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其中,6家为“无法表示意见”,16家为“保留意见”,81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不见“否定意见”。103家上市公司被“非标”,比例并不低。

  在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意见中,情节最严重的为“否定意见”,其背后往往说明上市公司或涉嫌财务造假,而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其年报暴露出来的问题较为轻微。因此,被出具什么样的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往往很重视,投资者亦不可等闲视之。

  如因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盈方微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变身为*ST盈方,从5月3日开始其股价也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而且,因为“非标”意见,机构资金大举出逃。龙虎榜显示,5日当天换手率超过20%,机构占据了卖出席位前四的位置。*ST盈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原因,在于审计机构认为在许多方面“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交易实质做出判断。”

  此次被“非标”的上市公司,还表现出某些方面的特点。如6家被出具“无法出具意见”的主要为ST公司;81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则主要集中在化工、钢铁、采掘、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在103家被“非标”的上市公司中,业绩亏损者最多,合计26家;“非标”钉子户频现,继2013年、2014年之后,因无法对上市公司2015年度1.18亿元存货余额实施监盘程序,宏磊股份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而类似的钉子户还有多家。此外,像中银绒业、东方银星等连续被“非标”的上市公司,正欲通过卖壳重组的方式实现转型。

  但是,也有不少问题公司没有被当年的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审核意见。如2015年以来,证监会对包括华锐风电、皖江物流等在内的10余家财务造假公司开出罚单,但其时这些上市公司的年报均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像皖江物流的财务造假就曾让市场震惊,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亿,虚增利润2.56亿;2013年虚增收入46亿、虚增利润2.34亿。然而,面对如此巨额造假行为,其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出具的竟是“标准无保留意见”!

  这种怪状更应该引起高度警惕。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造假公司,其最终露出“狐狸的尾巴”,不是因为审计机构,而是因为来自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或许,财务造假公司通过周密运作,能将“尾巴”掩盖起来,但监管部门核查之后能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反过来又说明审计机构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审计,就怕“认真”两字,如果审计机构及其人员能够恪尽职守,还有什么相关问题是发现不了的?

  证监会上月曾通报了2015年度审计机构检查处理情况,审计机构在内部管理、独立性、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随之曝光。类似问题,几乎已成行业的一大“潜规则”。仅仅通过检查与曝光,难以从根本上根除。为此,笔者以为,应建立对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倒追机制。资料显示,2015年度至少有205家上市公司公告更换审计机构,今年前4个月至少有103家“换审”,其中就不乏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总是上演“哥俩好”,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项目执业质量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处罚“问题”审计机构与人员,必会导致行业乱象的蔓延。因而,对被监管部门查出问题而未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机构(比如像华普天健北京所),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应处罚相关机构与人员,首次发现以经济处罚为主,并记入市场诚信档案。对近年来在多家上市公司身上“翻船”的审计机构,可规定禁止其一两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情节非常严重的,就应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制度与标准,将那些不合格者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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