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助力证券公司降低税务成本
金融行业“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不仅影响到证券行业经营绩效,而且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风险管控等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对证券公司系统建设、制度完善也提出了新要求。
在新规则下,一些券商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税率上升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还丰富了投资品种,拓宽了投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商品交易,对证券行业以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调整享政策红利
在此前的税率制度下,证券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征收营业税,适用金融服务业5%的税率。此外,还需要根据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综合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约为5.5%。
在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下,一些券商及时调整财税管理,应对税改做到了提前部署。
以东方证券为例,据该券商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在税改之前不仅增配了专职从事增值税管理的税务管理人员,还完成了包括覆盖全员的宣传培训、业务流程梳理、涉税数据采集、信息系统改造、会计核算再造等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颁布后,东方证券快速联系了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解读和分析,并及时与新建办公大楼的建筑商,妥善衔接好了不动产发票开具和抵扣的节点,争取到了5800余万元的进项税额,其中2016年当年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近3500万元。
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颁布后,东方证券梳理了相关涉税业务,统计整理出符合免征增值税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同业存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利息收入逾5亿元,享受免征增值税2800余万元。
在《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颁布后,东方证券调整了向个人经纪人支付佣金的标准,不仅使其承担的税负从原来的营业税5%下降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3%,还积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汇总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东方证券争取到近100万元的进项税抵扣额。
在《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颁布后,东方证券对“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和“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等政策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精准匹配相关业务事项,统计整理出符合不征收增值税的各类非保本投资收益7亿元,节税超过4000万元。
这一系列举动为东方证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节税收入,海通证券也因此收获了“政策红利”。
海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营改增是重大的税收制度变革,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为适应增值税制的监管要求,海通证券通过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财务、业务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通过对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管理等流程的梳理,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通过对各产品定价策略的评估,推动公司业务转型,优化收入结构;通过开发建设增值税管理系统,促进财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金融链条受益深远
在营改增实施初期,受税率提高、税负无法转移、进项税额较少以及原营业税制下部分优惠政策无法平移等因素影响,证券行业税赋难以有效降低。
海通证券相关人士指出,海通证券作为试点单位,持续反馈政策实施后的执行效果和相关建议,推动财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16年6月出台的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金融债利息免税政策,降低了市场机构同业业务的融资成本,减少了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2016年7月出台的经纪人佣金可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加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可抵扣费用,降低了经纪业务的直接成本,对于原本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传统经纪业务,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12月出台的股票、基金、资管产品等非保本金融商品的分红收益不征税政策,进一步解决了行业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目前,证券行业财税政策基本出齐,证券公司除了自身调整相关业务节奏外,还在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东方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在为客户提供投行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研究咨询等业务服务的同时,他们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及时开具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进一步完善,降低了企业的金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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