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可由简入繁

时间:2017/3/24 9:25:5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3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个税法修订、房地产税均未入今年立法计划,这意味着个税改革年内难有重大动作。随即不少专家建言,目前我国个税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突出问题亟须调整。

  从税收主要功能之一的调节收入分配来看,上一次个税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时隔六年,物价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提高,不论是起征点偏低让个税变异为“工薪阶层所得税”,还是超额累进分级对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不利,目前的个税制度都已明显违背调节收入的设定初衷。

  从近几年全国个税收入来看,可以说一直有着较快增速。数据显示,2013年个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2014年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5年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去年全国个税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去年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四城个税收入合计4055.67亿元,占比达四成。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

  有关个税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中等收入阶层是主体,不少高收入者也颇有微词。但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以“正在研究”、“积极推进”回应,去年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肖捷则称,个税改革总体方案目前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无疑,“靴子一直未能落地”的现实,让广大民众不免有几分遗憾。

  实际上,对于个税改革的必要性,各界分析已然不少。或者说,改革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国家和各收入阶层民众的共识,推进个税改革属“帕累托改进”。

  至于如何改革,无论是楼继伟所称的转向基于完整资产信息的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还是肖捷所言的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都是正确的方面。

  当然,要建立如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的综合税制,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如美国即有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非瞬息之间可成。但以目前中国的征管技术,要掌握个人的收入和生计项目等相关涉税信息,并非难事,任何一项复杂的工程都难以一蹴而就,而是要出台后不断修补,方能完善。

  因此,个税改革可以由易到难,由简入繁,比如先适当考虑首套房贷利息、抚养子女等家庭生计开支抵扣。对于近期热议的税率问题,最高税率45%偏高,以及2011年取消了15%的税率档次,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令中等收入阶层税负明显增加,以及起征点偏低等问题,均可先行改革完善。

  此外,从目前中国税制结构来看,七成左右为流转税,即按消费分配给企业纳税人,企业把这部分税收加到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去,谁买谁负担。表面上看似公平,实际隐藏着很大的不公——收入越低的人群,缴税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越高,因为低收入者大部分收入用于消费,富人更多用于投资。

  税制改革的方向是让税费负担的分配和人们的收入、财产挂钩,构建现代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个税改革不能一拖再拖,同时也应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诸如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以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这一原则。

(作者:佚名 编辑:ID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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