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防控银行风险 点题房地产等十大领域风险

时间:2017/4/11 8:32:5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任月余,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已开始施展“霹雳手段”。在3月29日一日惩处17家银行业机构之后,昨日,银监会又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点题房地产等十大重点风险领域,基本涵盖银行业风险所有主要类别。

  点题十大重点风险领域

  指导意见所提十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债务违约等传统领域风险,债券波动、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互联网金融、外部冲击等非传统领域风险以及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风险。

  加强信用风险管控位列十大风险的首位。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摸清风险底数,提到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意见要求严控增量风险,处置存量风险,提升风险缓释能力,方法包括增加利润留存,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措施,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强向央行的报告沟通,运用“临时流动性便利”等工具,满足流动性需求。要求银行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对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还要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意见指出,要强化同业业务整治,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明确同业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做实穿透管理,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严查违规行为。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意见指出,要根据中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同时要求银行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根据指导意见,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会被各级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银监会将对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为确保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银监会表示将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银监会也将根据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有消息称,2月下旬,银监会已发文要求对信用风险做专项排查,并被视为近期银监会最大的检查,各分局或将迅速进驻各家银行。不过,此次意见点题的则是十大风险,正如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总结的,今年是“强监管、强问责年”,监管新风向已然显现。

(作者:佚名 编辑:ID009)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