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新规下 员工持股计划被寄厚望

时间:2018/11/1 16:17:3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前些天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作了专项修改,明确了在六种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第三条是“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中国平安与员工持股计划紧密结合的股份回购方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由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参与对象、实施周期、风险控制,尤其是杠杆运用的合理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尤其在股市行情大幅波动时,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更是步履维艰。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还存在大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这凸显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无法形成支撑上市公司股价合力。

  如今,依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了规范的来源,即上市公司利用股份回购方式,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这大大拓展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解决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难题。这在保障员工利益同时,也给流通股东一定的市场估值期望,也有利于投资者更为理性地看待企业的发展,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从而保持持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股份回购做好员工持股计划,还要把握两点。第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需要建立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基础之上。增强主业竞争力,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对上市公司实施市场化回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毕竟,业绩增长,才是支撑上市公司股价上涨的基础。因此,必须明确上市公司业绩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启动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模式要体现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坚持市场化发展大方向,还应在实施模式上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体现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这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因短期市场波动而诱发员工对持股计划的短期行为,进而将大股东、管理层及员工利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作者系市场观察分析人士)

  (原标题:回购新规下 员工持股计划被寄厚望)

  版权说明:我们转载的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国上市公司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作者:兰 波 编辑:ID020)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