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将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落实

时间:2019/6/14 11:18:5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未来,随着科创板的开板运行,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6月13日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科创板开板仪式正式举行,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并发表开板致辞。笔者认为,科创板正式开板后,将大幅提升资本市场对我国科技创新的服务水平。

  国际经济竞争说到底就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我国能否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关键就在于能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掌握一大批自主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离不开资本支持、金融支持,科创板开板运行,将进一步畅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提高科技领域资源配置效率。

  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目前已经发布了一系列具有科创板特色的运行制度,其中注册制是最大特色。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只要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只要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充分、一致、可理解,就可能获得审议部门的青睐;而《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也专门在第二节作出“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注册制的法律轮廓也将先期在科创板得以明晰。未来,随着科创板的开板运行,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整个A股市场推广铺开,带动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科创板作为新生事物,上上下下对其无不充满殷切期待,基于科创板企业定位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特点,投资者对其估值普遍存在较高预期,企业高估值发行的现象可能会增多,也不排除出现短期炒作、涨跌幅较大的情形。下一步如何推动科创板平稳开市、稳健运行,这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确保科创板新股市场化发行。易主席提出科创板将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笔者认为其中首要一点就是“市场化”,而目前最紧迫的是要确保新股发行市场化。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有观点据此认为发行人或许会对新股发行给予较高的股价折扣,若保荐人有意压低新股发行价格,这将诱发科创板新股爆炒。现实中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出现一日光现象。

  各界普遍预期,行政之手将从科创板新股发行中退出,不再实行发行市盈率的窗口指导,笔者认为,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同样不应对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施加不必要的影响。事实上,《科创板首发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16条规定,主承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价或定价信息;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或劝诱投资者报高价”,该条核心意思应是主承销商不得干扰新股的正常价值发现,要确保新股市场化发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劝诱投资者报低价”,但其中或许也隐含这层意思。

  其次,应实行新股批量上市。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100多家,已有9家申报企业过会,其中3家已提交注册申请。若首批只让几家企业先行上市,容易引发爆炒。当初创业板开板是以第一批28家企业打头阵,笔者认为科创板第一批上市企业或应不少于这个数字。

  其三,防止和打击市场操纵。炒新投机操纵历来为A股一大痼疾,新股盘子往往较小、题材概念多,庄家资金容易控盘,操纵引发股价泡沫风险,对此应高度防范和打击。

  其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归位尽责局面。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应强化买者自负意识。科创板金字招牌让部分投资者热血沸腾,以为科创板投资包赚不赔,尤其是科创板打新更是包赚,但任何投资都有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市场化,加上科创板交易制度有别于主板,涨跌幅度更为巨大,风险更大;投资者理应高度重视这些风险,而不是盲目涌入。从发行人角度来讲,也要强化“卖者有责”意识。披露即担责,一旦发现虚假陈述嫌疑,监管部门就要跟进认定,廓清法律责任。

  (作者系资本市场政策专家)

  (原标题:科创板将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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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锦秋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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