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券商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时间:2016/10/11 9:23:3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中泰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国金证券、东兴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等7家券商成功取得银行间债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证券公司类)资格。

  这意味着,这7家券商具备了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工具的承销资格。

  据中泰证券相关人士介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近年来,在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种类推陈出新,受到市场投资者和发行人的欢迎,成为国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流产品之一。

  交易商协会重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的市场评价工作。据了解,本次共有33家证券公司提交了参评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及主承销商、投资人、发行人等市场成员代表进行了市场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据悉,经过市场评价,最终仅有7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承销业务,通过率不足25%。市场评价过程征求了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评价意见,可以看作是对参评券商债券业务综合实力的一次集中展示。

  兴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承销商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表示,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3.39 -0.29%,买入)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商协会还于同日批准了15家银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这15家银行分别是贵阳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中原银行、西安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江西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东莞银行、晋商银行、九江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

  据悉,交易商协会于今年7月8日公告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截至申请截止日——7月15日,共有47家银行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最终上述15家银行胜出。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文章热词:券商 承销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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