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禁止将产品卖给不符合准入要求投资者

时间:2017/3/21 8:51:2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中新网

       上交所20日公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问答,上交所表示,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并禁止经营机构将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上交所称,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其在信息获取、产品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通过要求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相关义务,禁止将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禁止不适当匹配行为,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减少超出其承受能力风险的损害。

  该《办法》首先强调了“卖者有责”原则。《办法》全面规定了经营机构的义务,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发挥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信息优势,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买者自负”原则,上交所表示,资本市场是有风险的市场,作为参与者,投资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办法》还对投资者做出基本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经营机构在两类之下还可以细化分类。

  《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而言,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认为不能够自行适当地评估或管理相关风险,可以自愿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认为自身有能力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并理解所涉风险,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有权在谨慎评估投资者情况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那是不是意味着,投资者不能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上交所称,对于投资者购买经评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办法》做了两方面规定:一是经营机构经过评估,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后,对于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可以向其销售;二是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作者:佚名 编辑:ID006)
文章热词:上交所

上一篇:上交所将建三位一体自律监管体系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上交所:禁止将产品卖给不符合准入要求投资者]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