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应缩减

时间:2016/11/7 9:20:1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报

  据央行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形势令人振奋,但必须要思考的是:目前市场是否需要这么多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活动中到底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目前,小贷公司仍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这些模糊地带可归纳为两方面:

  贷款投向。贷款投向不仅关系到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更关系到小贷公司能否有效抵御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从监管部门批设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小贷公司经营服务应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并实行“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但从目前看,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高达9293亿元,到底有多少贷款投放在“三农”和小微企业,显然难以给出准确答案。真心实意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恐怕并不多,有不少贷款可能投入了房地产及民间一些高回报产业项目,这无疑为小贷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此外,全国小贷公司总量高达8741家,平均每个县可达2-3家,数量有点偏多。如此多的小贷公司,难免存在业务同质竞争,且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经营范围内相互竞争,既影响规模扩张,还有可能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违法经营,加剧行业的发展风险和不稳定。显然,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监管问题。小贷公司既拥有合法身份,理应由银监会和央行负责审批和监管,才能确保准入质量和监管严肃性。但目前的小贷公司其实是个“怪胎”:一方面,银监会、央行给予其合法身份,提出具体准入条件,但审批权力却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如果地方政府降低准入条件,银监会和央行也无可奈何。另一方面,省级金融行管部门负责审批,而各地(市)、县则负责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基本没有存在感,难以对其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而一些地方政府或因人情、或因利益,在监管上往往睁只眼闭只眼,难以彻底杜绝其违规违法行为。事实上,目前有不少小贷公司就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因其本身资本金少,扩大经营受到制约,但向金融机构融资又要受到资本金50%监管杠杆的约束,只能以入股形式暗中变相吸存。更有甚者,还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其中有不少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大大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或非法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演变成变相的高利贷公司,严重背离了机构设立的初衷,加大了贷款对象的经营负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小贷公司机构数量虽然庞大,但贷款总体经营规模较小,不仅难以发挥较大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与其这样,倒不如对现有小贷公司进行全面改造,减少现有机构存量;或全部由县域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兼并,如由农村信用社或农商行、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收购,让其履行小贷公司金融服务职能,利于消除金融隐患,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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