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发整治方案对网络小贷进行排查

时间:2016/12/29 14:56: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湖南印发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对网络小贷进行排查)

  国务院10月份下发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后,各省市也接连制定本省的实施方案。

  据《湖南日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重点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商品类、文化类)、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湖南还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其他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情况列入排查范围。

  此外,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排查;对校园网贷、有关涉及汽车金融业务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专项整治。

  《方案》还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不得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标的,不得发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非法集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明股实债”或非法集资。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作者:佚名 编辑:ID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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