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23日申购 发行价18.10元/股

时间:2015年12月22日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5 年 12 月 18 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 180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53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均为 18.10 元/股,拟申购总量为

  961,040 万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全部符合重新询价公告的要求。全

  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 6 -

  符合要求的 53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18.10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中位数(元/股) 18.10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8.1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8.10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配售的

  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

  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时未按《重新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所有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长江保荐黑名单。本次发

  行中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

  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10%,对应的剔除数量为 97,040

  万股。其中,报价为 18.10 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 1,8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640万股;报价在 18.10 元,拟申购数量为 1,800万股且报价

  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09:43:26.980(含)以后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

  除,剔除数量为 95,400 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18.1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18.10 - 7 -

  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8.1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8.10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

  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65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480 家,有效拟申购数

  量总和为 864,000万股。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件:网

  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5 年 12 月 18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1.31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4年EPS(摊薄)

  (元)

  2015年 12月 18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含 12月

  18日)

  市盈率

  300113.SZ 顺网科技 0.47 92.00 197.42

  - 8 -

  本次发行价格 18.10 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 20.85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700.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599.50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 9 -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

  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15年 12月 16日

  周三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重

  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T-4日 2015年 12月 17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12:00前)

  T-3日 2015年 12月 18日

  周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2日 2015年 12月 21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

  有效申报数量

  T-1日 2015年 12月 22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5年 12月 23日

  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12月24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10 -

  T+2日 2015年12月25日

  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T+3日 2015年12月28日

  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480 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64,000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

  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5年 12 月 23 日(T日)9:30-15:00 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

  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 11 -

  3、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

  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 15:00 前到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 12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

  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

  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

  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

  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94”。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

  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长江保荐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

  资者进行配售:

  1、长江保荐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

  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

  售。 - 13 -

  2、为体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网下投

  资者分成A、B、C 三类。

  A 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B 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C 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

  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B 类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C 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40%的部分

  向 A 类同比例配售;预设 20%的部分向 B 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C 类同比

  例配售;

  (3)如果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40%或 B 类的网下

  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

  额配售。

  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整B类和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零股

  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

  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 14 -

  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如依然没有分配完毕,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

  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

  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

  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

  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对

  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 15 -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8.10 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盛天网络”,申购代码为“300494”。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上述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

  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

  资者需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万元以上(含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

  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16 -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本次网上申购数量下限为 500股,申购数量上限为 12,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

  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

  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

  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含当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

  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

  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

  托手续。 - 17 -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

  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

  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

  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 18 -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

  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

  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

  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 年12 月 24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 年12 月 24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

  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

  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

  配号。

  2015 年12 月 25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

  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19 -

  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 月 24 日(T+1 日)至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全部申购资金

  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定。

  2、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

  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 年 12 月 28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

  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

  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

  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

  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

  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B7 栋 9-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赖春临 - 20 -

  联 系 人: 陈爱斌

  电 话: 027-866550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世平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 话: 027-85788215

  发行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 日

(作者:佚名 编辑:jiang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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