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包装23日申购 发行价11.37元/股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T-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重新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1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
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 11.37 元/股-11.37 元/股,申购总量为 829,440 万股,
整体申购倍数为 391.25 倍。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
效报价明细》。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 11.37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11.37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1.3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1.37 元/
股。 10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
配售的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
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投资者所有报价对应的申购
总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有多个配售对象报
价的投资者,其申购时间为最后提交报价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 11.37 元且投
资者申购总量小于 2,120 万股的报价、报价为 11.37 元且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为
2,120 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 09:39:01.523 的报价作为最高报
价部分予以剔除,共计剔除 40 家投资者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 83,5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 1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1.37 元/股,加权平均
数为 11.3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1.3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
平均数为 11.37 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
制品业(C33)。截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金属制品业(C33)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33 倍。
此外,选择业务属性与发行人相近且主营业务均为金属包装的丽鹏股份、奥
瑞金、昇兴股份、宝钢包装等四家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以 2014 年每股收益及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T-3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11
司 2014 年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价格(元/股) 2014 年 EPS(元/股) 2014 年 PE(倍)
002374 丽鹏股份 17.41 0.16 108.80
002701 奥 瑞 金 28.14 1.32 21.32
002752 昇兴股份 36.21 0.31 116.80
601968 宝钢包装 14.16 0.21 67.45
算术平均市盈率 44.3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丽鹏股份和昇兴股
份。
因丽鹏股份、奥瑞金、昇兴股份、宝钢包装等四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包
含金属包装,与华源包装业务有一定可比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可比上
市公司选择依据合理。剔除丽鹏股份和昇兴股份后,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静态
市盈率均值为 44.39 倍。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 11.37 元/股对应 2014 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
22.8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7.33
倍和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4.39 倍。
(四)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
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1.37 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05 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
数量为 359 个,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745,870 万股,申购倍数为 351.83 倍。
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
申购数量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明细》。 12
二、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 11.37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3,520 万股的发行数量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0,022.40 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3,52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 2,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77%。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详见“重要提示”。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
提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13
4、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500 股
的整数倍。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
(T+2 日)公布的《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T-4 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为 12:00)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T-3 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2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申购数量
T-1 日
2015 年 12 月 22 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 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14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为105家,股票配售对象359个,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745,870万股。参与初步询
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
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且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3、入围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
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87”;
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入围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划付。
4、入围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12月2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77057923359 15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 海浦东 发展银 行深 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查询。
5、入围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16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
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
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
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
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四)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
2015年12月16日(T-5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配售原则确定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刊登《网下
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名单、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售对象在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
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
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17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
(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400
万股“华源包装”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 11.37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4,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18
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19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
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
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
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 2,160 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20
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
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
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
认购 500 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全部申
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
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21
3、2015 年 12 月 28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
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
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炳兴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电 话:0512-63857748
传 真:0512-63852178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电 话:0755-83716757、88608101
传 真:0755-83716971
联 系 人:唐新、孙艺萌
发行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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