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5年12月22日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UAYUAN PACKAGING CO.,LTD.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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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不超过 3,52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8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1.37 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 自愿锁定的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李志聪及其关联方陆杏坤、陆林才承诺:

  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上述人员承诺,如未能按照《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制

  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杏珍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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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辛易、沈华加、邵娜、

  高鹏承诺:①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

  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上述人员承诺,如未能按照《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制

  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国发融富、东方国发、鼎晟裕泰、汉明紫鹏、威程

  电力、黄小林、陈志奇、沈国平、沈利根、赵学红、钱美华、钱爱芬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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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jiang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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