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23日申购 发行价11.46元/股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新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重新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12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重新询价日。截至2015年12月18日(T-3
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8
个配售对象的重新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均为11.46元/股,申报总量为629,320
万股。经核查,其中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对象范围,
其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3,600万股。1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5个配售
对象符合重新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
625,720万股。1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5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
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
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重新询价公告规定的525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平均值(元/股)
11.46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位数(元/股)
11.46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1.4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
数(元/股)
11.46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重新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
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
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
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
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
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以下重新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1.申报价格等于11.46元/股并且申报数量小于1,200万股;
2.申报价格等于11.46元/股并且申报数量等于1,200万股同时申报时间晚
于或等于2015年12月18日09:43:50。
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
62,920万股,占本次重新询价申报总量的10.0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11.4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
(元/股)
11.4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11.4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
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
股)
11.46
(三)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5年12月18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21.31倍。
本次发行价格11.4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4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17.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
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4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未被剔除的申报价格为11.46元/股且申报数量等于
1,200万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6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6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62,800万股,可申
购数量总和为562,800万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通过重新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6 元/股,此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为:
(1)17.7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2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重新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562,800 万股。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申购时间 9:30-15:00,
缴款时间 8:30-15:00。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公募、社保除外)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
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4 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公募、社保除外)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
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17:00 截止)
T-3 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周五)
重新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 截止)
送达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原件截止日
(15:00 截止)
T-2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有)
网上路演
T 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 9:30-15:00;缴款 8:30-15:00,有
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 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重新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为46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62,800万股。参与重新询价的配售对象
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重新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
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当日15:00之前,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
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
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
账 户 及 新 股 代 码 ,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划 款 备 注 栏 的 备 注 格 式 为 :
“B001999906WXFX002777”。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
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
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5 年 12 月 16 日(T-5 日)刊登的《四川久远
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
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5 年 12 月 24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
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
商。
2、2015 年 12 月 25 日(T+2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
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
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5 年 12 月 23 日(T 日)16:00 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
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
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
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
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T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8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12月23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将800万股“久远银海”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
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久远银海”;申购代码为“00277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5 年12月
21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
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5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
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8,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
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
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
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
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
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
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2015年12月23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
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
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年12月23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
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12月2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
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T+1 日 16:00 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
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
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
新股:
(A)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B)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5年12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2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8日(T+3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八)结算与登记
(1)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5年12月25日(T+2日)网上摇号抽签。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
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3)2015年12月28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
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
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3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李慧霞
电话:(028)6551 6146
传真:(028)6551 6111
联系人:杨成文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电 话: 020-87555297、87557727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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