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颁布新政利好互联网医疗

时间:2017/3/3 16:28:0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东方证券

  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五类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范围,删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

  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提升医疗服务行业的整体效率。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首次被纳入医疗机构范围。促进医疗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多样化发展,医学检验,病理、影像诊断,血透,医养结合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成为新的成长点,政策壁垒降低。这些机构地位的明确将提升医疗服务行业的整体效率,以及医疗资源的供给。患者完成医疗诊治需要多机构共同配合,促进三医联动机制的发展。

  促进执照医生自由执业,利好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与B2C互联网医疗。新政的颁布意味着在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设立医疗机构;这将促进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目前,执照医生开设私人诊所面临病人流量、信任度、口碑、服务半径等问题。互联网医疗平台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个人诊所的建立将进一步实现医疗服务的分级分工,利好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同时,随着医疗数据共享需求将不断扩大,医疗信息化服务公司也将受益。

  实施电子证照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卫计委表示建设电子证照制度,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是2017年的重点工作。前期,卫生计生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改进登记注册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在全国建立电子证照制度,推动电子证照工作。随着医疗机构大数据的强化,监管也将使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体系。利好医疗信息化板块以及数字认证业务板块。

(作者:佚名 编辑:ID009)

上一篇:医疗保健:新版医保目录出台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卫计委颁布新政利好互联网医疗]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