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发展战略须抓好四个方面

时间:2017/7/31 15:46:3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资本市场发展战略须抓好四个方面

  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指出,涉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若干专项工作将陆续展开。那么,“专项工作”会包括哪些内容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这样四个方面:规范和拓展各类资金的入市渠道;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制度;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完善舆论传播机制,保证正确的舆论方向。

  首先是依法规范和拓展各类资金的入市渠道,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不可否认,长期资金在市场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多渠道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进入资本市场,不断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完善投资者结构,是一项长期任务。

  多年来,证监会不断重申,积极支持养老金、保险资金、QFII、RQFII等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在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引入国内外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体系性制度初步形成。

  可以预期的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会促进各路“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A股市场。特别是,随着A股纳入MSCI、债券通“北向通”正式开通以及个税递延政策的实施,长线增量资金有望增加。

  其次是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制度。这主要体现在“进”和“出”两个方面。

  “进”,就是新股发行常态化。新股发行将继续严把质量关,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日前,证监会在回应所谓“IPO审核将放宽”之说时,明确表示:将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坚持问题导向,完善IPO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格审核、严格监管,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止企业带病上市。

  我们看到,今年以来,证监会否决了42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这一数量远超去年全年。

  所谓“出”,就是让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退市。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提出,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沪深交易所也表态“着力完善退市认定标准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去年以来,监管层从严治市,包括欣泰电气(现为“欣泰退”)、*ST新都(现为“新都退”)等问题公司被勒令退市。可以预期的是,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必然会有越来越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被清理出去。

  第三是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笔者认为这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对IPO链条上的发行人、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严防“病从口入”。

  我们看到,因为未勤勉尽责,去年以来已经有多家保荐机构、法务机构、审计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并受到了处罚。这既彰显了监管权威,也大大净化了市场空气。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稽查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加强事中事后问责。比如,2016年5月份,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采取稽查执法行动,被立案稽查的有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其中包括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公司。

  另外,还有多家券商被立案调查,相关保荐业务被暂停;多家券商因经纪业务、“两融”业务和新股发行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在券商分类评级过程中被降级。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三个“监管”理念的深入践行,监管层对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持续加强,从而推动这些机构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准,保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摸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排查风险点。目前,证监会组织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五位一体”监管协作单位开展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检查涉及24个辖区32家期货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机构。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以及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等,旨在督促期货公司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是完善舆论传播机制,保证正确的舆论方向。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的任务繁重,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和评判资本市场,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舆论环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状况不容乐观。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升级,证券市场舆论面临的形势趋于复杂。

  一是少数媒体传递不准确的甚至是虚假信息。比如,近期同花顺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发布,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非专业媒体误读、误报涉及资本市场运行的政策信息,误导投资者。三是少数自媒体用户发布错误信息,网络媒体为吸引眼球,对其予以转载报道,扩大错误信息的传播量级。这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并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证券法》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应当完善实施细则,使《证券法》的“法定要求”真正落地。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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