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主板改革是重中之重

时间:2023/2/2 11:44:5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

  证监会还表示,这次注册制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主板改革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主板改革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上交所将切实承担起注册制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主板定位,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坚守科创板定位,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上交所主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聚集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对主板也形成了比较充分的认知。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改革后,主板与其他板块相互衔接,并做了相应过渡安排,不会对主板在审企业和拟申报企业造成实质影响。上交所将继续坚持沪市主板定位,推动大盘蓝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发挥好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

  二是坚守科创板定位。科创板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并动态优化完善,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基本形成共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创板定位,聚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到科创板上市。

  9项业务规则涉及发行上市审核等4个方面

  上交所表示,配套业务规则是全面实行注册制整体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章,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为基础,进行扩展性、适应性修改和完善,并同步整合优化了规则体系。本次向市场征求意见的9项业务规则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以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为基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将科创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适用至主板,并作了优化完善。对照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规章的修改情况,修改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此外,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配套的系列适用指引、指南也将一并修改,统一适用于两个板块。

  二是发行承销相关规则。将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复制推广至主板并优化完善,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同步推进规则体系整合优化,将原适用于科创板的股票发行承销办法、适用指引等,整合至前述细则中。此外,还将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网上、网下发行业务的两个操作性业务细则,优化发行承销相关流程安排。

  三是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上交所于2022年初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充分借鉴了试点注册制在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方面的改革经验,相关制度安排总体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需要。本次按照改革要求,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复制了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差异表决权架构、红筹企业持续监管等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和鼓励采用涉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内容。改革后,主板和科创板仍分别适用独立的股票上市规则,但除上市条件之外的主要制度安排已实现了统一。

  四是交易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整体修订,完善主板交易制度,整合了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优化了交易规则体系;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本次相应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明确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但暂不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业务。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根据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在坚持规范、透明、可预期、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复制推广至主板。在此基础上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具体安排,制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并同步制定配套业务指引、指南,统一在两个板块实施。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优化。

  一是统一审核制度,优化注册程序。对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主板和科创板适用统一的审核和注册制度。在首发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主板、科创板板块定位,加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审核质效。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在再融资审核方面,将优先股纳入注册制审核范围并将发行主体拓展至科创板上市公司,分类审核制度扩展至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范围扩大至主板上市公司,统一主板和科创板标准,在符合板块定位方面重点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在重组审核方面,新增规定主板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条件,优化主板“分道制”审核机制并扩展至科创板,保留当前主板与科创板“小额快速”审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落实《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审核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审核类规则增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可读性。

  三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责任,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总结实践中运行效果良好的现场督导制度,扩大督导对象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并明确其配合义务。为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责任,在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措施。

  四是优化服务,提升审核透明度。坚持“开门办审核”,完善咨询沟通相关规定,将业务咨询沟通范围由科创板IPO扩展至主板和科创板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明确申报前、审核期间、上市委审议后的咨询沟通事项,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提升审核的公开透明。

  上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全面实行注册制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定的,共同构成保障改革落地的整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

  据介绍,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几大思路:坚定贯彻改革方向和目标,充分承继试点注册制的改革经验,各板块统一安排整体推进,保留板块特色的差异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统筹安排,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更好地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板块功能定位,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突出板块特色,保持错位发展;尊重主板市场习惯,保持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稳步推进主板交易机制改革并持续评估完善;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在保荐机构跟投、询价转让减持、做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证监会: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主板改革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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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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