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改革三步走
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内容,并明确了“三步走”的时间安排。
《意见》明确界定,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一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三是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意见》要求,2016年,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该文件推出是三大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意味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文件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有利于解决学界和实务界认识上的误区。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强调的是事权和支出责任,而这份文件中强调的是财政事权,是对“事权”范围更加细化的界定。财政事权主要是指政府所承担的运用的财政资金。这对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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