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正式实施

时间:2016/10/10 9:15:3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9月30日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互联互通规定》),宣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互联互通”)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在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港通距离正式启动又近了一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称《沪港通规定》)2014年6月发布实施,从规章制度层面确保了沪港通的顺利运行。《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

  与此同时,《互联互通规定》在《沪港通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下三方面调整:

  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9月3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互联互通规定》自8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25日,证监会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3条。总体看,市场各方对《互联互通规定》的认可度较高,涉及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机制、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有关投资者权益等方面。

  邓舸表示,最终发布实施的《互联互通规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主要变化是调整了关于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相关表述。

  他说,之所以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因为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就港方积极推进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建设达成共识,待相关制度建立后,港方将按此制度提供有关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识别码等投资者信息,以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合作。

  针对市场各方提出但并未在《互联互通规定》中直接吸收采纳的意见建议,邓舸介绍称,这些意见建议中,有的已在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中做出规定;有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委后续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有的属于操作性、技术性层面的内容,将在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层面予以规范,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确。

  据悉,《互联互通规定》发布实施后,证监会、交易所、结算机构还将据此陆续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文章热词:股市 交易 证监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