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亲操刀反对创板股上市 分析﹕矛头指配售新股

时间:2017/2/28 10:13: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新浪港股


证监会亲操刀反对创板股上市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监会重点整顿创业板,继早前骏杰(8188)上市半日即被要求停牌后,另一创板新股象兴国际(8157)上市前再遭叫停,公司的理由也非之前的‘接获查询’,而是遭证监亲自操刀引用条例反对上市,变相直接宣判‘死刑’。有市场人士估计,事件或与配售分配有关,但亦质疑证监在连番煞停创板新股后,应就配售制度给予明确指引,现时做法予人有‘潜规则(grey law)’的感觉。

  原定今日挂牌的物流服务供货商象兴昨日发布公告,称因监管机构就证券条例第6(2)(d)条作出查询,故决定延后上市日期。根据该条例,证监会若认为某家公司上市不符合公众利益,即有可能对上市申请提出反对(见另稿),意味公司虽称‘延后上市’,实际上已被宣判死刑。

  香港立法会金融界议员张华峯表示,证监会反对上市或因发现公司违反承配要求,以及公司提交的数据有问题。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表示,在‘双重存盘’安排下,公司上市招股书已刊印,预计此事涉及公司配售股份的分配问题。

证监会亲操刀反对创板股上市

  指上市不符公众利益

  香港证监会近期频频打压创板‘围飞’新股,有三家公司因未达公众持股量要求被迫取消挂牌(见表),惟翻查公告,证监通常引用涉及‘不低于25%公众持股量’的第11.23条上市规则对公司作出‘查询’,但此次引用条例不但直指公司上市‘不符合公众利益’,而且申明反对公司上市。翻查数据显示,今次属首次有公司公开披露证监动用此例下达‘禁令’,但亦有市场人士认为,虽然过往并无上市公司披露,预料证监亦非首次使用该条例禁止公司上市。

  Webb表示,若证监会欲基于配股分配问题反对公司上市,应发布清晰指引明确怎样分配才可接受,非没有法律条文的‘潜规则(a grey law approach)’,令公司只得通过试验去了解规定具体要求。信诚证券联席董事张智威表示,早前有进行公开发售上市的创板新股成功上市,但全配售的新股却屡被煞停,或反映证监希望创板公司未来通过公开发售方式上市。

  港交所否认强制要求公开发售

  不过,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上市主管戴林瀚昨日提到,与证监的联合声明已明确交代创板新股的上市要求,否认现时强制要求创板新股进行公开发售,但强调遵守现行上市规则是上市公司的责任,至于今后会否要求创板股公开发售则视乎创业板最终定位及市场意见。

  上市申请材料双重存档 香港证监会拥“否决权”

  双重存档制度为本港《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称《规则》)下一项规定,实质类似‘双重把关’。该规定要求所有上市申请人须通过港交所(0388)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以作存盘,证监可在收到数据的10个营业日内,因应可能涉及虚假或误导数据、或其他理由对申请提出反对。因此即使是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的新股,仍有可能遭证监阻挠上市。

  通过港交所聆讯 仍可能遭证监阻挠

  双重存档安排的原意是法律令审批公司上市的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形成权力制衡,在早前进行的上市架构改革咨询中,证监提议在原有上市委员会外增设上市‘监察’与‘政策’两个委员会,证监与港交所各占一半席位,有市场人士就指摘证监已在双重存档制度下拥有反对上市权力,该项改革建议有‘滥权’之嫌。


(作者:佚名 编辑:ID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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