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下周三实施扩大版淡仓申报规定

时间:2017/3/10 9:22:2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智通财经

港证监下周三实施扩大版淡仓申报规定

 

  香港证监会将于下周三(3月15日)实施经扩大的淡仓申报规定,根据新规定,淡仓申报名单将扩大至港交所的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并涵盖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其他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在内的集体投资计划。据3月3日数据显示,该名单包括921只股票。而此前的淡仓申报名单是由香港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指定,最新的指明股份清单(3月10日)显示只有137只股票。

  周四(3月9日),证监会提醒市场参与者,随着对《淡仓申报服务》为期两个月的测试完成后,自下周三起,须就港交所指明可进行卖空的所有指定证券的须申报淡仓作出申报。

  淡仓申报必须经由证监会网上服务平台的淡仓申报服务递交。证监会提醒市场参与者须确保设有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以便符合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若可卖空证券的淡仓量达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0.02%或3000万港元,需要申报,但不包括涵盖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内的集体投资计划。就集体投资计划而言,任何人如于集体投资计划持有的淡仓净值,在任何一个星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时等于或高于3000万港元,便须向证监会作出申报。

  在计算淡仓价值是否达到3000万港元的申报下限额时,应采用港元计值。指明股份的收市价如以港元以外的货币(如美元或人民币)计值,应先将其转换成港元,以厘定淡仓净值的价值,有关汇率应为于申报日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所厘定的电汇买入价。

  以双币双股模式买卖的证券的港元及人民币柜台均列入指定证券名单内。

  同时在香港的交易所及非香港的交易所上市的港股公司,只需申报在港交所交易的淡仓。

  淡仓申报必须每周进行,直至淡仓量降至触发水平以下为止,若违反申报责任,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此处的淡仓为,大股东根据证券借贷协议借入股份,或如它因持有、沽出或发行金融文书(包括衍生工具) 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权利与责任,它便属于持有 “淡仓”:

  (i)它有权要求另一人购入相关股份;

  (ii)它有责任交付相关股份;

  (iii)如相关股份价格下降,它有权收取款项;

  (iv)如相关股份价格下降,它有权避免或减低损失。

  而好仓为,大股东对股份本身持有权益,包括透过持有、沽出或发行金融文书(包括衍生工具)而持有权益,并因而具有例如以下的权利与责任,它便属于持有 “好仓”:

  (i)它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ii)它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iii)如相关股份价格上升,它有权收取款项。

(作者:佚名 编辑:ID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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