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保护投资者 给“大股东减持”套上紧箍

时间:2017/6/2 9:46:5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证监会新规保护投资者 给“大股东减持”套上紧箍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据了解,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重点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以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层的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提振直接融资市场信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实体经济不容“失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过,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

  邓舸指出,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

  “相比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内部人’,广大中小投资者经常处于信息劣势。如果公司上市的动机不纯,不是将‘上市’当成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手段,而是当做获取了结的‘目的地’,那么就很可能出现大股东违规大幅减持套现的情况,从而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信心。因此,监管层对此采取新措施无疑是正确、及时且必要的。”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制度再出实招

  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看,此次政策修改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作了四方面制度调整:一是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纳入监管;二是在解禁期后减持、大宗交易减持等环节细化了数量、期限、方式的限制;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要求企业进一步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展与减持完成情况;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

  针对大股东通过第三方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环节减持数量限制的“过桥式减持”做法,新规明确了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一限制;在信息披露方面,新规要求大股东在减持15日之前公告减持计划,同时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并按规定公布减持进展和结果;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为减持股份而辞去职务的,新规也有针对性地作了限制性的安排,要求其仍按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中国监管层的这些新举措,有效地针对了当前资本市场中违规减持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是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关键一步,有助于提振当前资本市场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措施不会只是临时性或短期性的,而是将会逐步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丛屹说。

  市场迎来长期利好

  事实上,不少分析人士都纷纷点“赞”此次新政。他们普遍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定位和自身责任,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长期战略,这些都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乃至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带来长期利好。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大股东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将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杨德龙说,海外成熟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都有明确规定和约束,因此中国市场完善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此次监管新规平衡兼顾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流动性以及原始股东的利益,堵住了“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辞职减持”等诸多漏洞,有利于投资者信心回暖。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领域一直是间接融资占据主导,而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虽然融资功能体现较好,但投资功能却表现不佳。”丛屹说,此次针对股东减持行为作出进一步明确规范,一方面能够对新三板及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股市中存在的急功近利与投机心态,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氛围奠定基础,从而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最终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长期支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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