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控再融资
时间:2017/2/14 9:36:29点击数: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下,有限的市场资金自然应该“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起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促进创业创新、助力国家战略的作用。而那些上市公司本身“不差钱”、募投项目涉及过剩产能、项目盈利前景存疑的再融资计划,正受到监管部门越来越严格的“审视”,这一“从严”趋势,在春节后首批披露的反馈意见中显露无遗。

  春节刚过,证监会即在2月10日发文再次明确:资本市场必须从实体经济的内在需求出发,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的积极作用。当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是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针对再融资,证监会指出:“要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禁止募集资金用于类金融业务,限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忽悠式融资、跟风式融资严格监管。”

  监管的政策导向,也直接体现在节后披露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中。以众兴菌业为例,公司2月3日公告,证监会的再融资反馈意见提出:截至去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8.89%,本次再融资完成后将进一步下降到11.55%,显著低于36.91%的同行业均值。公司应说明在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大幅低于同行业均值的情况下,未使用负债融资的原因。

  此外,反馈意见还提出,众兴菌业于去年8月完成前次定增,已募资11.07亿元,去年10月又公布本次再融资方案,拟募集资金17.63亿元。截至去年9月30日,公司IPO及前次定增募集资金中,尚有8.12亿元未投入使用,目前闲置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反馈意见要求众兴菌业董事会单独披露说明,在前次募集资金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短期内又进行大额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谨慎性,其中,是否存在过度融资倾向。

  对此追问,众兴菌业表示,预计无法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申请延期至4月23日之前回复反馈意见。

  与众兴菌业相似,证监会对雪榕生物再融资的“质询”也十分细致。反馈意见指出,雪榕生物本次再融资扩产规模较大,公司应结合产业竞争格局说明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其产品价格的影响,量产后是否可能导致价格大幅变动,是否存在经营波动风险,并作风险提示。反馈意见还据此提出了不少具体问题,如结合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及公司目前金针菇日产能(394吨)的消化情况,说明本次拟新增金针菇日产能447.2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记者注意到,雪榕生物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6年可实现盈利1.06亿元至1.23亿元,下滑0%至14%,上市第一年即出现业绩下滑。对此,公司解释称,其工厂化的新产品香菇质量不稳定,且较高的前期投入对香菇产品的单位成本形成一定压力,造成香菇产品亏损,影响了整体毛利。在此方面,反馈意见也要求雪榕生物说明再融资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增产品或菌苗等新技术,公司是否具备相关技术,是否涉及获取新的生产资质,是否存在实施募投项目的基础等。

  此外,反馈意见还提出,雪榕生物去年5月刚完成IPO,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本次定增募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回查公开信息,雪榕生物去年上市后即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今年1月份还认购了合计6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上市公司此前的业绩情况也是监管部门考察再融资合理性的重要参照。如对仟源医药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就提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来自2015年实施的定增,但2015年净利润却出现下滑,且公司2011年上市以来的年均净利润低于上市前的2010年度。保荐机构应对比说明公司本次定增募资是否符合创业板的相关规定。